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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系列解读⑦:全面提升土地执法效能

类别:新闻动态 浏览次数:783次 时间:2023-06-25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,切实采取“长牙齿”的硬措施,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新修订的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实施办法》,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,强化违法用地法律责任,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,全面提升土地执法效能。

1、完善土地执法监管机制

通过将土地执法实践中这些好的制度和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,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土地执法监管机制,有力提升我省土地执法监管效能,为新时期我省的土地执法工作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。

2、明确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由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自行或指定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

细化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;使市县两级政府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因地制宜的制定处置规定有法可依,有规可循;市县两级政府依法制定没收违法建筑物处置规定后,将有效改善基层“移交难”“处置难”的窘迫局面。同时 将极大的震慑违法用地者,提升执法效能,彰显法律威严。

3、补充完善罚则体系

增加了违法占用未利用地的法律责任规定,增加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、农业农村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开展绿化造林、超标准建设绿道、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的法律责任

上述条款弥补了上位法关于违法占用未利用地查处规定的漏洞,将国办禁止性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,是落实耕地保护“长牙齿”的切实举措,将对我省严格耕地保护,严肃土地执法产生深远影响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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